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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检察院“五步走”为民营企业精准护航

时间:2021-05-22

来源:第二检察部

录入:马敬

审核:王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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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找准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通过“五步走”的方式,切实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检察产品,为我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少捕慎诉,保障企业正常运营
  该院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让企业家卸下包袱,轻装前行。在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时,重调查研究,重查明事实,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依法、平等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企业经营者慎用强制措施。自2020年以来,该院办理的涉民营企业案件中,不起诉7件14人,撤案监督2件2人,羁押必要性审查1件1人,切实把“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政策落到实处,为民营企业正常运营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加强保护,打击犯罪排忧解难
该院依法、审慎、高效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犯罪,努力营造让企业舒心,让人民满意的营商环境。对侵犯企业合法利益的案件实行动态化监督。自2020年以来,共对侵害企业利益案件监督立案2起,案件进入侦查阶段,第一时间组织精干力量提前介入案件,有效引导取证,优化检警协作,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质量。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释法说理,积极贯彻认罪认罚工作开展,努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督促犯罪嫌疑人退赔企业损失。办理的齐某某职务侵占案与王某甲合同诈骗案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上百万元,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三、公开听证,宽严相济倾听民意。
该院始终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司法公开为依托,教育挽救为立足点,对于罪行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涉案企业经营者,实行公开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2021年2月,该院对2起民营企业经营者销售伪劣产品案拟作相对不起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在检察官充分释法说理下,相关行为人均认识到自己行为给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和检讨,并签署承诺书,保证在以后的经营中,坚决遵守法律规定,合法守信经营,做诚信商家。该不起诉决定得到了人民监督员和公安机关的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这种方式,使司法活动既遵从法律规范,又符合经济规律;既守护公平正义,又促进社会诚信,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办案中感受到检察机关为民服务的决心和诚意,努力为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四、检察意见,全面监督依法履职
不起诉并不是“案结事了”,对于涉案企业及其经营者行为触犯行政法规的,依法向有相关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其依法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切实保证检察机关监督与行政机关惩罚不缺位。也只有这样,才能使民营企业经营者吸取教训,摒弃侥幸心理,真正在经营中做到守法有序经营。检察机关也会联合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的后续经营情况进行有效监督,让其意识到法律是经营的底线,唯有合法经营,才能保证企业长远健康发展。
  五、延伸职能,创新模式精准帮扶
  该院为加强服务民营企业检察工作力度,扩大案件办理成效,预防类似犯罪再次发生,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可能发生刑事风险的制度问题,检察官采取“亲历性办案”的新模式,采取联合检查、实地走访调查的方法,深入剖析企业风险隐患。在办理齐某某职务侵占一案时,检察官实地走访被侵害企业,对企业运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财务制度上的疏漏进行了分析研判,及时告知相关企业刑事风险,提出下一步对企业的帮扶思路,为企业整改和完善规章制度指明了方向。每逢节假日前夕,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对大型超市、农资市场等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资质文件以及进货来源的审查,调查进出货渠道,对查出的问题敦促其立即整改,对刑事风险予以告知和预防,进一步提升了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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