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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长明恶势力案件新闻发布会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时间:2019-11-14

来源: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

录入:马敬

审核:王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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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富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院各项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履行职责,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邹长明等4人恶势力团伙犯罪系我区专项斗争中打掉的第一起本地恶势力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我区司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综合能力和坚定决心。
  严把办案质量。检察机关作为刑事司法的重要枢纽,发挥着对案件把关定性、厘清证据、确保质量的重要作用。在介定普通刑事案件与涉黑恶案件标准上,富区检察院精细打磨,慎之又慎,缜密、周全,在全面审查案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委员会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把关作用,在办案过程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定性准确,打击精准有力。
  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严格按照诉讼时限高速推进,克服诸多困难,在侦查监督中彰显检察机关引导、介入的实际能力与效率,经检察官联席会会商,对补充侦查无进展的线索,自行深入到案发社区,组织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灵活驾驭新情况,适时调整办案思路与取证方向,对固定涉恶案件至关重要证据起到直接推动作用,全案被顺利攻克。
  注重协作配合。在办案中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沟通协作,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召开案情分析会等方式,消除办案分歧,形成工作合力,为案件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创造有利条件。
  依法快捕快诉。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批准逮捕、提起公诉职能,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从严从快从细从精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确保涉黑涉恶案件应捕尽捕,应诉尽诉,形成高压打击态势。
     延伸检察监督职能,创新服务社会治理举措。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要突出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富区院立足本职,延伸工作职能,切实将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与社会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针对涉黑涉恶案件中暴露出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服务的问题、短板,存在漏洞等,积极参与到社会综治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提出对策措施与建议。本案中我院检察建议聚集于以促进街道办事处强化辖区管理,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和土壤。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富区法院判决认定起诉书指控事实成立,其中,认定主犯邹长明构成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检察机关以高压态势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努力做到办案力度、质量与效果的有机统一,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以实际行动践行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承诺,切实履行好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为推进依法治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检察机关的全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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