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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拉尔基区检察院首次按照检察建议最新标准

制发首例涉恶财产刑执行案件检察建议

时间:2019-05-30

来源: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

录入:马敬

审核:王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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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依职权向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制发首例涉恶财产刑执行案件检察建议,督促执行机关加大执行力度,彻底斩断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经本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的奚平、徐龙军、张忠三名涉恶被告人于2018年10月24日被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四万两千元至三万四千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上诉后,该案维持原判。2019年2月19日,该案财产刑进入执行阶段。
    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多次前往法院针对该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持续监督,对法院执行情况有了全面的了解及文书的掌握。我院在法院调查情况的基础上,加大调查力度。因被执行人均为农村户籍,为确保法院调查的准确性及深入了解被执行人及家属的财产状况,我院第三检察部的检察干警历时三天,行程1000多公里对三名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村委会、居住地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
  为有效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依照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权向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奚平、徐龙军、张忠三名涉恶被执行人加大执行力度,扩大不动产执行范围,全面核查所有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状况、家庭情况,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确保刑罚的有效执行。
  本次制发的检察建议,是我院首例涉恶财产刑执行案件检察建议,也是《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检察建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文件下发后,我院首次按照立项、调查、审查等要求,详细撰写立项报告、调查报告、调查终结报告,在检察长审批通过后,决定向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制发的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签发前,由综合业务部,统一对文书的格式规范性、表述准确性等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随后,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表示将加大执行力度,打财断血,保证刑罚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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