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渔业资源、守护生态环境
时间:2022-07-21
来源:第五检察部
录入:马敬
审核:王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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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护野生渔业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近日,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富拉尔基区农业农村局、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富拉尔基分局开展禁止非法捕捞普法宣传活动。
根据《黑龙江省关于2022年禁渔期的通告》,5月15 日至7 月31日为嫩江水域禁渔期。禁渔期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其他任何捕捞活动,禁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农业农村部规定的禁用渔具。在禁渔期内违反禁渔规定的,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规定,依法处理。
此次活动之前,区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结合此类违法行为频发的时间点及涉案水域,协商加强精准宣传和巡护工作。活动中,检察院工作人员向群众大力宣传《刑法》《渔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并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群众开展禁止非法捕捞宣传,告知群众非法捕捞水产品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向群众讲解保护水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群众对非法捕捞野生鱼类的法律意识。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0余人次,大力营造了辖区群众理解禁渔、支持禁渔的氛围,对辖区群众起到了良好宣传作用,同时对非法捕捞者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有效提高群众禁渔意识,促进区域内水域生态资源健康发展。


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5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0余人次,大力营造了辖区群众理解禁渔、支持禁渔的氛围,对辖区群众起到了良好宣传作用,同时对非法捕捞者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有效提高群众禁渔意识,促进区域内水域生态资源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