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之肾,缺“湿”不可
时间:2023-02-02
来源:第五检察部
录入:马敬
审核:王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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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全球超过40%的物种依赖湿地繁衍生息,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态多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提供重要的物质和环境基础。
2023年2月2日,第27个世界湿地日,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林业草原局共同展开“湿地恢复,刻不容缓”为主题的湿地保护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干警与林草局工作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湿地环境保护宣传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宣传单等方式,向过往的群众宣传保护湿地、爱护湿地、守护湿地的重要性,号召大家牢固树立湿地保护意识,积极参与湿地保护工作,及时举报破坏湿地生态环境违法线索。同时,富拉尔基区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深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在线索移送、提前介入侦查、重大案件会商等领域加强沟通,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案件办理质效,从而形成对受损生态的有效修复。同时,加强同辖区生态资源管理部门联系,促进依法管理、依法保护,形成多环节的“一体化”生态保护格局,不断增强生态资源保护合力,探索生态修复新模式。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不依法查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开(围)垦、填埋自然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破坏国家重要湿地的,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全球超过40%的物种依赖湿地繁衍生息,在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态多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提供重要的物质和环境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现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不依法查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开(围)垦、填埋自然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破坏国家重要湿地的,并按照破坏湿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